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16〕81号)及东港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68uc书,东港污水处理厂应依法开展自行监测。
为落实相关文件要求,东港污水处理厂按照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,编制送自行监测方案,规范开展送自行监测活动,并按要求信息公开,便于社会掌握送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等情况。现将东港污水处理厂2020年自行监测年度68uc以及月度监测68uc68uc如下。
2020年东港污水处理厂自行监测年度68uc(盖章版).pdf